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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事时不满7岁的小云(化名)在父亲工作的砖厂玩耍时,不慎被粉煤机的皮带齿轮压伤左
食指造成10级伤残,为此小云父亲将位于浏阳的这家砖厂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赔偿各种费用15000余元。记者昨日从浏阳市法院获悉,法院以砖厂对该事故的发生无过错为由,驳回了诉讼请求。
经审理查明,小云出生于2000年,他的父母都是一家砖厂雇请的农民工。
“由于我们厂内有部分打工人员带着小孩一起居住生活,给工厂的生产和管理造成了安全隐患。所以我们时常开会要求有小孩的员工加强对自己小孩的管教,煤渣粉碎机并在厂内张贴了车间规章,严禁小孩在车间内玩耍,以防止事故的发生。”这家砖厂的相关负责人介绍,当时砖厂有一台闲置的粉碎机被放置在一个较高的陡坡上,煤矸石粉碎机用帆布遮盖、并用石块和树枝压着。2007年10月20日下午,小云父亲在厂内上班,母亲在民工屋中看电视,小云独自爬上陡坡,掀开闲置碎煤机的帆布玩耍时,不慎被粉碎设备内的皮带齿轮压伤左食指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云父母作为其监护人,对其人身安全承担着相应的监护责任。但小云父母没有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,应对小云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。小云擅自爬上陡坡,掀开防护用具致使自己受伤,砖厂方对该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,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